暫住登記
日期:2023-09-07 10:23
來源:永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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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門 | 居住地派出所 | 事項類別 | 行政確認 | |||
公開依據 | 《居住證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
辦理條件 | 流動人口擬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可以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委托受理機構申報暫住登記 | |||||
所需材料 | 提交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辦理:
1.《福建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2.《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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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 申請人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請辦理,材料齊全,當場辦結 | |||||
辦理時限 | 當場辦結 | 收費依據及標準 | 無收費 | |||
辦理地點 | 居住地派出所 | 辦理時間 | 全年除節(jié)假日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時: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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