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SM03100-3000-2023-00110 | 文號 | 永政地〔2023〕64號 | |||||||||
發(fā)布機構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0-30 | |||||||||
標題 | 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掛牌出讓永安市城市綜合建筑垃圾處置項目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復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廢止 |
索 引 號 | SM03100-3000-2023-00110 | |||||||||||
文號 | 永政地〔2023〕64號 | |||||||||||
發(fā)布機構 | 永安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10-30 | |||||||||||
標題 | 永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掛牌出讓永安市城市綜合建筑垃圾處置項目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復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廢止 |
永安市自然資源局:
你局《關于掛牌出讓永安市城市綜合建筑垃圾處置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請示》(永自然資〔2023〕107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掛牌出讓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掛牌出讓永安市城市綜合建筑垃圾處置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方案。
二、本次掛牌出讓地塊基本情況
本次掛牌標的位處永安市燕南街道桂口村。地塊規(guī)劃總用地面積38797平方米,系經(jīng)《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永安市2022年度第一批次農(nóng)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22〕1107號)文件批準征收的原屬燕南街道桂口村集體所有林地38169平方米、燕南街道集體所有林地456平方米、未利用地172平方米,合計38797平方米。主要規(guī)劃技術指標:容積率≤1.0,建筑密度≤40%,綠地率≥10%。土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土地出讓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競買人范圍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jīng)濟組織(在本市范圍內欠繳土地出讓金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應單獨申請。
四、地塊建設要求
?。ㄒ唬┰摰貕K建設競得人須按你局出具的地塊規(guī)劃條件(永自然資規(guī)〔2023〕條字第6—1號)進行建設,未經(jīng)批準,不得擅自更改和調整,否則視為違約,將承擔相應責任。
?。ǘ└偟萌巳〉猛恋厥褂脵嗪螅氄w自持,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將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構)筑物分割登記發(fā)證,不得分割轉讓(銷售)、分割出租或分割抵押。
?。ㄈ└偟萌隧毎凑瘴沂惺姓O施、環(huán)保、通訊等相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地塊土地平整及完善給排水、供電、道路、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
五、土地掛牌出讓起始價、增價幅度、競買保證金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以人民幣1000萬元為掛牌起始價推向社會公開掛牌出讓(不設底價),增價幅度分別為等于或大于人民幣壹萬元(¥10000元)(不要求按加價幅度的整數(shù)倍報價)。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200萬元。土地出讓價款繳款方式:該項目土地出讓價款分兩期繳納,第一期:在掛牌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納50%(含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第二期:在掛牌成交之日起一年內繳清土地出讓價款余款。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狀況為土地交付時的現(xiàn)狀,即宗地紅線外三通,紅線內場地未平整,競得人須自行負責場地平整。地塊交地責任人為永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若競得人按期繳交土地出讓金,交地責任人于成交之日起一年內交付土地,若競得人未按時足額繳交,交地時間另行確定。
七、手續(xù)辦理
1. 掛牌出讓成交后,競得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持網(wǎng)上注冊競買申請所需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到你局簽訂《成交確認書》。
2. 競得人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與你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 在掛牌成交后,競得人應在永安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注冊登記,按章納稅,公司工商注冊登記地址須在永安市區(qū)內。
4. 掛牌成交價款即該地塊的總地價,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土地出讓價款。成交價款不包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契稅和其他相關稅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契稅和其他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規(guī)定另行繳納。
5. 土地競得人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八、工作要求
掛牌出讓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組織實施。公開掛牌出讓程序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范(試行))》(國土資發(fā)〔2006〕11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工業(yè)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8〕49號)等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上交易模塊)”掛牌出讓。
接文后,請你局即在中國土地市場網(wǎng)、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網(wǎng)上交易系統(tǒng)、永安政務網(wǎng)等媒體上發(fā)布公告,實行“三公”網(wǎng)上掛牌交易,并抓緊開展掛牌出讓各項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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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自然資源局:
你局《關于掛牌出讓永安市城市綜合建筑垃圾處置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請示》(永自然資〔2023〕107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掛牌出讓方案
同意你局提交的掛牌出讓永安市城市綜合建筑垃圾處置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方案。
二、本次掛牌出讓地塊基本情況
本次掛牌標的位處永安市燕南街道桂口村。地塊規(guī)劃總用地面積38797平方米,系經(jīng)《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永安市2022年度第一批次農(nóng)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22〕1107號)文件批準征收的原屬燕南街道桂口村集體所有林地38169平方米、燕南街道集體所有林地456平方米、未利用地172平方米,合計38797平方米。主要規(guī)劃技術指標:容積率≤1.0,建筑密度≤40%,綠地率≥10%。土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土地出讓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十年。
三、競買人范圍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經(jīng)濟組織(在本市范圍內欠繳土地出讓金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應單獨申請。
四、地塊建設要求
?。ㄒ唬┰摰貕K建設競得人須按你局出具的地塊規(guī)劃條件(永自然資規(guī)〔2023〕條字第6—1號)進行建設,未經(jīng)批準,不得擅自更改和調整,否則視為違約,將承擔相應責任。
(二)競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后,須整體自持,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將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構)筑物分割登記發(fā)證,不得分割轉讓(銷售)、分割出租或分割抵押。
(三)競得人須按照我市市政設施、環(huán)保、通訊等相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地塊土地平整及完善給排水、供電、道路、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
五、土地掛牌出讓起始價、增價幅度、競買保證金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以人民幣1000萬元為掛牌起始價推向社會公開掛牌出讓(不設底價),增價幅度分別為等于或大于人民幣壹萬元(¥10000元)(不要求按加價幅度的整數(shù)倍報價)。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200萬元。土地出讓價款繳款方式:該項目土地出讓價款分兩期繳納,第一期:在掛牌成交之日起30日內繳納50%(含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第二期:在掛牌成交之日起一年內繳清土地出讓價款余款。
六、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狀況為土地交付時的現(xiàn)狀,即宗地紅線外三通,紅線內場地未平整,競得人須自行負責場地平整。地塊交地責任人為永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若競得人按期繳交土地出讓金,交地責任人于成交之日起一年內交付土地,若競得人未按時足額繳交,交地時間另行確定。
七、手續(xù)辦理
1. 掛牌出讓成交后,競得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持網(wǎng)上注冊競買申請所需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到你局簽訂《成交確認書》。
2. 競得人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與你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 在掛牌成交后,競得人應在永安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注冊登記,按章納稅,公司工商注冊登記地址須在永安市區(qū)內。
4. 掛牌成交價款即該地塊的總地價,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土地出讓價款。成交價款不包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契稅和其他相關稅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契稅和其他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規(guī)定另行繳納。
5. 土地競得人應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
八、工作要求
掛牌出讓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組織實施。公開掛牌出讓程序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范(試行))》(國土資發(fā)〔2006〕11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工業(yè)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8〕49號)等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上交易模塊)”掛牌出讓。
接文后,請你局即在中國土地市場網(wǎng)、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網(wǎng)上交易系統(tǒng)、永安政務網(wǎng)等媒體上發(fā)布公告,實行“三公”網(wǎng)上掛牌交易,并抓緊開展掛牌出讓各項工作。
永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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